近日,央視《財經調查》欄目報道,湖北省孝感市部分縣市鄉村存在違規侵占基本農田甚至高標準農田,建設光伏電站的情況,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同時也將光伏用地合規性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事實上,進入2024年,光伏用地矛盾也愈演愈烈,不僅多個存量項目因為土地合規問題,面臨被“叫停”風險;一些新增項目也因土地資源稀缺,用地成本抬高,面臨新的挑戰。
用地風險加劇
眾所周知,在國土“二調”向“三調”數據轉換過程中,土地類型、標準以及項目相關手續的辦理都在不斷變化中,這導致了此前部分合規的光伏項目用地被動“違規”。與此同時,伴隨各地政府對土地政策不斷收緊,光伏用地已經成為光伏項目投資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
據北極星梳理,年初以來,已有多個光伏項目因用地問題,導致延遲并網、停工或者拆除,用地類型涉及草地、濕地等。
在今年1月,陜西省發改委印發《關于新能源基地項目延期并網的通知》,文件指出,有部分項目受國家土地林草政策變化影響等原因尚未建成投產。考慮到相關國家土地林草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實際影響,陜西省發改委同意將新能源基地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而相比延期并網,部分項目因用地問題而直接終止。1月22日,廣州發展發布新能源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中稱,在執行的12個新能源項目,總裝機容量8370MW。其中,350MW光伏項目,因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土地無法滿足公司的投資需求,項目終止。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稱,子公司的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新能源光火一體化項目(47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因大部分建設用地屬于基本草原,不符合用地政策,不再繼續實施,將其與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合并為一個整體項目進行建設。
此外,更有項目面臨拆除的風險。在安徽淮南市公布了第三輪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有兩個光伏項目因占據濕地,被要求限時整改,其中一個項目已拆除,另一個則被要求2025年之前拆除完畢。
事實上,近兩年因用地用地而被拆除的項目案例還有多起。
用地成本上漲
不僅存量光伏項目因為土地合規問題存在風險,新項目用地成本也在不斷提升。
據北極星不完全統計,2024開年以來,廣西、貴州、河北、云南、湖北、浙江、安徽、海南、內蒙古、四川10個省份下轄的18個市縣,分別對30個光伏用地項目進行了公示。其中,17個用地項目獲得批準,13個項目已發布征集/用地公告。
綜合各地審批/公示項目批復來看,今年以來,有2個光伏用地補充公示,在原有備案項目不發生變化的基礎之上,補征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其中,云南省臨滄市耿馬縣四排山光伏發電項目按照“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完成了征地前期相關工作。但根據“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該項目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在原基礎上需增加2.4287萬元。
與上述項目類似,云南宣威市熱水光伏發電項目農用地轉用及士地征收的補充公告中顯示,該項目在原補償標準之下,旱地補償標準增加0.15萬元/公頃、草地補償標準增加0.09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增加0.1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增加0.075萬元/公頃。
此外,新項目用地的補償費用名類更是繁多。從各地用地審批來看,除要求不得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之外,對項目用地補償做了詳細的要求。
例如在貴州興仁市的農業光伏電站項目土地流轉補償方案中,租地單價標準為:水田800元/畝、耕地550元/畝、林地300元/畝、荒山260元/畝,土地流轉費用每滿5年按上期標準調漲10%,調漲3次后價格不再變動,首次一次性支付五年,后續五年一付。此外,地面青苗補償標準為1000元/畝,并對經濟作物果樹、林木等均明確了補償標準。
除了明確租地、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部分地區對其他各類補償也做了細致的要求。安徽馬鞍山市某102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為49928元/畝,地面不同結構房屋重置價格在350-1390元/平方米之外,此外除明確了地面青苗等作物補償標準,還對停業停產損失費、設備搬遷費(如柜式空調600元/臺、三層鍋灶700元/個等)及臨時安置補償之類,作出了明確補貼要求。
此外,在部分征地項目補償方案中,還要求對征地農民的保障方案,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貨幣補償)、社保安置等。并且,多地政府在公示中提到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當前,在土地資源稀缺和政策收緊的形勢下,光伏用地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已成為新能源投資企業必須邁過的一道“關口”,不僅要求企業審慎用地性質及政策要求,還需對存量項目的合規性管理進行全面梳理,以保障項目投資利益。
( 來源: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獨家) 作者: 北極星 )